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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2016年4月20日第2版) 作者:记者 王旭雁

 本报讯  415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于51日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呈现五大亮点:

    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和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组织专家资金申报、项目库建立和管理、项目评审、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组织完成项目的验收。

明确补助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三类项目。对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省级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予以全额补助,对市县公益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其他项目将大幅度减少省级补助比例,省与中央或市县共同实施的政府间合作项目,按照约定的省级比例进行安排。

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明确了海洋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及绿色能源调查评价等项目列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支出,并增加了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明确将公益性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列入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项目支出等。

增加了绩效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国土资源、财政两部门职责分工中,要求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将是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管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此外,该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的项目库建设,同时要做好项目库的充实和完善工作。

据悉,江苏省今年将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改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由以收定支改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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