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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花名册中的"同名同姓"

发布日期:2022-10-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近日,云南省镇康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粮食和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察时,组员小陈在公司的工资花名册中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杨某某是谁?”

“公司前任董事长嘛。”另一名组员小杨笑着说道。

“怎么可能,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杨某某不是早就被开除了吗?”小陈反驳说。

“可能是个同名同姓的人吧。”小杨说。

听着他俩的对话,第一巡察组组长杨德卫心中顿生警觉,“这只是纯粹的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小杨、小陈,你俩赶紧去调阅花名册上‘杨某某’的人事档案。”

经核实,工资花名册上这名所谓的“临时工”杨某某与前任董事长正是同一个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巡察组了解到,2015年9月,时任县粮食和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杨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同年10月,镇康县纪委向该公司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解除杨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随后,县粮食和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对其下发了《关于解除杨某某劳动合同的通知》。

匪夷所思的是,2016年2月,该公司又返聘杨某某为临时工,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仍继续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纪律检查建议为何被打了“折扣”?巡察组决定一查到底。

“返聘杨某某是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我收到了相关的会议纪要,但没有收到过停止为杨某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公司财务人员说。

“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为何又会返聘杨某某?”巡察组立即找来相关人员谈话。

面对巡察组的询问,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某辩解称:“我们的确是按照纪律检查建议书来执行,免去了杨某某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现在他只是被聘为临时工而已。”

摸清来龙去脉后,该巡察组遂将问题线索移送至镇康县纪委监委。经调查,县粮食和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存在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纪行为,杨某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接到处分通知书,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杨某幡然醒悟,羞愧地说:“作为公司‘一把手’,我对党纪党规的学习理解不透彻,抱着侥幸的心理钻了纪律的空子,真是太不应该了。”

随后,县纪委再次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该县粮食和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对回聘杨某某问题进行整改,并追回了近6年来公司为其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计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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