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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宪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第39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

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确认了中国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掌握自己前途命运的历史变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性质的宗旨、原则和价值。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原则,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统有效的制度载体和运行机制。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法律制度规范中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3月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增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作用的规定;正在审议的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也拟增加相关内容,努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精神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法律制度和规范中。

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准确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努力以高质量立法反映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彻和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发挥和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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