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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4-05-05 来源:《中国矿业报》2014年5月1日 作者: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称,将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通知要求,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此轮规划编制要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矿产开发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等制度,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各地要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优势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化研究,重点破解。同时,要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通知强调,全国、省、市县三级规划要各自突出重点。其中,全国规划突出战略导向和政策依据作用,贯彻国家战略,突出全局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省级规划突出统筹协调和指导约束作用,细化和落实国家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服务找矿突破,发展绿色矿业。市县级规划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通知要求,全面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差别化政策、开发布局、负面清单、准入条件等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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