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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中国矿业报》(2016年12月7日) 作者:记者 吴启华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规划》突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突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地区环境协同保护,细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规划》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管理,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在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规划》提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规划》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城市和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等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城市,要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长江中下游、成都平原、珠江流域等污染耕地集中分布的省(区、市),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2017年底前,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方终身责任追究办法。

《规划》提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千米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广实施尾矿库充填开采等技术,建设一批“无尾矿山”(通过有效手段实现无尾矿或仅有少量尾矿占地堆存的矿山),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利用。

此外,《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等25项重点工程,包括:开展京津冀晋等区域地下水修复试点、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内容。项目投入以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主,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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